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获补贴
青岛调整扩大稳岗补贴发放范围,每年5月30日前申请上年度补贴
2015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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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李珍梅) 日前,青岛市进一步扩大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由原来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其中,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据介绍,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青岛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末为2.97%)。其中,企业裁员率=企业年度解除劳动关系总人数(不含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100%。
  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它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其中,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程序执行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其他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加盖公章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可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qdjy.qdhrss.gov.cn)下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稽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证明。
  据介绍,稳岗补贴政策的施行时间为2014年至2020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单位参保地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本月开始申报的是2014年的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申办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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