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张银行卡,一次就试出密码
失主一直用初始密码6个“1”,被人取走一万八
2015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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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13日讯(记者 邢志彬 通讯员 杜星) 11月27日,东平戴庙镇一市民取钱时把银行卡落在取款机下面,董某的儿子捡到给了董某,董某一次就试出密码,又让妻子的妹妹化妆去取钱。东平县公安局戴庙派出所经过几天调查,12月10日为受害人追回18200元损失。
  11月27日下午,东平县戴庙镇的张某到派出所报警,说银行卡里的18200元钱不知被谁取走了。据张某回忆,上午他到银行取钱,11点左右回到家,手机接到多条短信,银行卡里的18200元钱不知道被谁分七次取走了。张某翻包去找,才发现银行卡不见了。
  办案民警赶往银行调取监控视频,发现10时46分,张某在柜台取钱时,银行卡从包里掉出,掉进柜台旁边的纸篓,张某没有发觉。11时10分,在大厅玩耍的一个孩子捡起这张卡,交给了旁边的父亲董某。
  董某办完业务后,拿着捡到的银行卡到自助取款机上操作了一番,没有取钱,拿着卡驾车向南驶去。11月27日11时27分至35分,一名戴帽子、戴口罩、穿红色棉拖鞋的女子在自助取款机连续取款多次,将张某卡里的钱取走。该女子骑电动车来银行,取款后向南行驶离开。办案民警根据该女子离开的方向沿街调取监控、走访调查。
  通过调查,办案民警发现董某和其妹妹有作案嫌疑,并把他们传唤到派出所。在大量证据面前,董某承认捡拾银行卡后,在自助取款机上试密码,一次就成功了。随后,他和妻子商量,让妹妹伪装后来取钱。随后办案民警将追回的18200元钱交还张某。
  原来这张银行卡的原始密码是6个1,虽然银行曾提醒要更换密码,但受害者一直没更换,让董某有了可乘之机。民警提醒,不少银行卡和社保卡初始密码都很不安全,农村用户很多人拿到卡后嫌麻烦或不会操作就不改密码,这样很不安全,一定要先修改密码。
  民警还介绍,捡拾银行卡取走18200元,和在路边直接捡到18200元未归还给失主性质是不一样的。根据我国法律,前者适用于《刑法》是犯罪行为,但后者只适用于《民法通则》不属于犯罪。
  《刑法》的第196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18200元的金额属于数额较大,按照该条规定,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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