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核桃露14家商店侵权被诉
商标包装都仿冒名牌,小店或面临大额赔偿
2015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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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13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钱幸) 11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开庭四起商品权纠纷案件,被告是新泰、肥城、宁阳等地超市。12月份,全市已经有14家超市因此走上被告席,销售仿冒某品牌的“六仁核桃”饮料,或面临大额赔偿判决。
  13日,记者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2月份受理的一系列某公司侵权案件,涉及全市14家超市、酒行。这些商超位于县市区乡村,购进模仿商标注册权产品的伪劣仿制品进行销售。仿冒的产品也采用红色手提袋四面标有蓝底白字的“六仁核桃”字样,印有代言人头像,所有包装装潢与正品非常近似。该产品正品公司调查泰安市多个地方超市销售情况,对侵权商超进行取证。
  泰安中院审理认为,多个被告方销售的仿冒产品,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者使公众误以为仿冒产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被诉的商超主要集中在新泰、肥城、宁阳等地方,多为小店铺小本经营。店主遇到这类情况,往往因为进货源是流动送货,难以提供货物来源信息,最终只能自担责任。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这些小商超店铺可能面临大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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