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让“执法者”亮明身份
2015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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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静

  14日早晨7点多,历城区桑园路将军花园小区附近的商户李先生因将摊位摆到了道路上,遭到20余名身份不明的“执法”人员“检查”,被要求将占用道路的摊位收起来,因收摊速度慢而被对方推倒摔伤。通过记者采访得知,对于这20多名“把办公室设在警务室”的“执法者”,警务室工作人员表示其与警务室无关、市场工作人员表示不认识这群人、全福街道办工作人员也不清楚这些人的身份。(详见《齐鲁晚报》15日“蹊跷,都说不认识这伙‘执法者’”)
  警务室、市场、办事处都表示不认识这20多名“执法者”,不得不让人怀疑这群人“执法”的合法性。这些人受雇于谁,背后有啥猫腻,目的到底为何?建议相关部门查清楚。其用的是警务室的房间,挂着写有办事处字样的牌子,其与办事处和警务室有无关系,这些问题也不能无解。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于商贩被“不明身份”的人员“管理”、征收费用的事情并不鲜见。这些“不明身份”的执法者,有的是冒牌“执法者”;有的则是身份合法者,但是由于服装不统一、一般也不会出示执法证件等,让被管理者无法辨识。
  对于占道经营的商贩,本身“理亏”,碰到“执法人员”管理或收费,多不会反抗或对执法合法性打破沙锅问到底。这让冒牌“执法者”肆无忌惮,也让一些身份合法的执法者做了执法权以外的事情。执法者合法性难辨,商贩可能因怀疑其身份而“不服管”,这还增加了执法者与商贩冲突的可能性。
  真正的执法者身份若明了,冒牌的自然露出马脚。从这方面讲,有必要规范执法者的执法流程,比如执法过程中着装统一,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涉及收费的项目甚至可以出示相关规定。规范执法流程、执法前亮明身份不应成为一件可有可无的小事,而应是执法合法的一个重要指标。当然,对于执法不规范、“不明身份”执法的情况,应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
  另外,在新修订的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中规定,今后,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用城市市容管理协管员。在扩大管理队伍的同时,更得给这些市容管理协管员一个清晰的权限范围和“身份证”。
  当然,对于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行为固然要规范,而即便合法的执法者,在处理商贩占道经营时,也应多些人性化的方式。在不影响交通秩序与安全的前提下,甚至可以给摆摊者一些生存空间,毕竟,商贩的存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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