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整月未到园,保教费退30%
烟台市三部门联合下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
2015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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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王永军) 15日记者获悉,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财政局和烟台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其中,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
  通知中说,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台将严格落实有关退费政策。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 
  其中,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各类幼儿园要认真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贯彻本通知精神,将继续抓好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改进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政策的落实。其中涉及的具体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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