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叶女士来电:我们家住在芝罘区
2015年12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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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民叶女士来电:我们家住在芝罘区阜民街,那里有个叫荣祥海鲜坊二部的饭店,现在饭店做饭每天都会冒出大量刺鼻的黑油烟飘到附近居民的家中。2015年5月份开业至今已7个月了,我们备受烟熏,很是苦恼。能否帮助协调环保部门解决此事,给我们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烟台市环保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和周围居民进行沟通并协调该饭店对油烟排放设施进行了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将原有油烟排放口向北进行了延伸,尽量远离居民楼,避免油烟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市民车先生来电:我和对象于2013年6月一次性付款在芝罘区的一家楼盘购买的商品房,请问,今年想提取公积金,我和我妻子的公积金现在是否可以提取?可以的话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提取资料:全款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3、市民郝先生来电:2015年下半年在芝罘区看上一套二手房,10月份购买。请问二手房所得税按照全额1%还是差额20%计算?如果按照全额1%和差额20%计算有差别,以少的计算还是多的计算?另外差额在计算原值时,包括装修等费用吗?
烟台市地税局:个人在进行二手房转让时,对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是出售的住房不符合该优惠政策,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则按照差额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税金和合理费用)×20%。
对于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1%。
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4、市民赵先生来电:我们家的私家车2015去年审,在检测站检测完毕后两次上传到烟台市车管所都被退回,检测站给的答复是烟台车管所拒绝为我的车年审。请问不给车年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烟台市公安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4﹞9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要求2015年年底前要全部淘汰黄标车。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车辆管理所业务咨询电话0535-629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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