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出台城市管理新规
将专项整治停车乱收费行为
2015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12月15日讯(记者 张召旭 通讯员 刘广阔) 15日下午,聊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召开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聊城市政府出台了《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对于私自收取停车费的,由东昌府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织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根据《意见》,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交警部门是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维持良好停车秩序的监管责任主体。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各自辖区内,对本区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开展停车收费、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所得收益,归东昌府区和市属开发区,用于市政设施建设以及弥补无人管理小区管理费用的缺口和社区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严禁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停车费。对于私自收取停车费的,由东昌府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市城市管理部门按规划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制定城市停车管理办法,明确发改、住建、交通、公安、国土、物价、财政、城管等部门在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停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开展停车场专项整治活动,恢复和整改擅自更改功能和技术条件不达标的停车场。
  此外,《意见》也对市容环境卫生保洁、“五小”行业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有了具体规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