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布42家大气污染源重点监管单位
发现这些企业出格请立即举报
2015年12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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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刘振) 为深入贯彻落实德州市政府制定的《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项重点工作,15日,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全市42家大气污染源重点监管单位,请社会各界监督,欢迎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69。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名称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名称
1 运河经济开发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 22 宁津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
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3 宁津县新宁热源有限公司
3 德州中联大坝水泥有限公司 24 乐陵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
4 德城区 德州市华北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25 山东华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 德州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 26 平原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6 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 27 山东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 德州永兴碳素有限公司 28 平原县方源纸业有限公司
8 德州欧莱恩永兴碳素有限公司 29 德州泰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 经济开发区 德州凯元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0 平原宏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 德州晶华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31 山东平原汉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1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装饰玻璃有限公司 32 临邑 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 齐河 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33 临邑恒利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3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 山东临邑金志炭素有限公司
14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35 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
15 山东冠军纸业有限公司 36 山东临邑利源碳素有限公司
16 禹城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7 山东光大电力集团公司热电厂 38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社区管理中心
18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 39 德宝路股份有限公司
19 山东禹王食业生态有限公司 40 夏津 夏津县热电有限公司
20 陵城区 山东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1 武城 山东省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
21 北京华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陵县鑫德供热管理有限公司) 42 德州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纪律审查责任追究办法出台 纪检干部履职不力照样追责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德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对其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追究。
《办法》对纪律审查责任追究的对象、适用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进一步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审查行为。其中,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审查过程中不履责或不正确履责的10类情形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并对在线索发现及处置、谈话函询、初核及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及执行、案件监督管理等环节中需追究责任的情形进行细化,确保问责追责对纪律审查过程的全覆盖。
在追责程序方面,进一步明确线索处置、调查核实、研究决定、执行决定等程序,对发现需追究责任的线索,经逐级审定明确处置意见后,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由书记办公会或纪委常委会研究处理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处理决定。对于因纪律审查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及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对于因责任追究受到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及降职等处理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或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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