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肇事撞死人所属公司被追责
2015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王玲) 近日,张店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市交安委《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辖区一起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7月12日,陈某某驾驶淄博中租租赁有限公司鲁CC0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淄川区胶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胶王路寨里镇黑旺村路段时,驶入公路左侧,与沿胶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鲁C320**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淄博中租租赁有限公司陈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张店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已责成区交通运输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淄博中租租赁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追责。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