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保总额控制实施尚不到一年
2015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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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9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试行总额控制的通知,这项政策从2015年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国家和省相关部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各地尽快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办法,用来控制医保定点医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结算方式按照“按月预付、年终清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使用统筹基金超出总额指标的,对完成年度医疗服务工作量的,统筹基金合理超支在10%以内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分担。”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说,对没有完成年度医疗服务工作量的,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为切实保障危重病人不可预测等实际情况,年度末按总额控制办法偿付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使用统筹基金超出总额指标10%以上且完成年度医疗服务工作量的,对单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本报记者 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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