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前可变更职工医保门规定点
参保人需带社保卡定点变更
2015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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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周国芳 通讯员 夏天 王东) 17日,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2016医疗年度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工作将于12月2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参保人只需携带本人社保卡(门规证)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规”或“门诊统筹”定点变更登记手续即可,没有变更需求的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济南市“门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手续一般在每年12月中下旬集中办理一次,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根据自身诊疗需求,选择下一医疗年度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对门规病人实施“单定点”管理。也就是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规病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疗。对于兼患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对于兼患“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Ⅰ类病种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但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济南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医疗年度变更或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门规病人,应到新选的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在选择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同时,又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的,应先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病人,如选择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只需到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其他门规病种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原定点医疗机构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的,则需将其他门规病种一并转入。门规病人需要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先在新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尚未进行普通门诊统筹首次签约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只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时,凭社保卡与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首次签约,签约后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在规定的变更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手续,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再次更改登记,参保人需回原登记定点撤销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门规和门诊统筹病人一经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社保卡挂失期的门规参保人,应先携带社保卡挂失单及复印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二楼大厅33号门诊现金报销窗口开具无卡证明,待审核后再到其所选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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