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区医院建议加钱另请高明
患者术后病情加重要求赔偿
2015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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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帅 于梅 
  “这算咋回事,我听了区医院大夫的话,又花钱请了济南的医生一块治,反而病情更重了。”近期,市民刘先生反映了一件窝心事。今年年初,他在长清区人民医院做了鼻中隔矫正手术。为保证手术效果,他听从医生建议,花2000块钱从省立医院另请了主刀医生,可手术效果并不理想。刘先生希望,院方能把这2000块钱当作医疗赔偿,退还给他。对此,医院表示,手术效果不能只听患者一方说法,他们接下来将与患者协商解决。

患者:术后鼻塞加重,还常常头痛,手脚发抖
  28岁的刘先生家住平安街道大于村,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时常感觉鼻孔不透气,用鼻子呼吸不顺畅,憋着很难受。“开始时以为是感冒了,没怎么在意,可之后鼻塞越来越严重,以致影响到正常呼吸,所以决定去医院看看。”今年元旦刚过,在家人的陪同下,刘先生来到长清区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就诊。
  不看不知道,一看还挺严重。“医生诊断后说,我的鼻塞是由‘鼻中隔偏曲’造成,就是说鼻子里的骨头长歪了,堵塞了鼻孔,从而影响了呼吸。需要做个矫正手术,把偏出来的骨头切除即可。”刘先生回忆说,当时主治医生告诉他,由于医院医疗技术有限,为保证手术效果及术后恢复,建议他另外花钱,从省立医院请好一些的麻醉师和主刀医生。其中,麻醉师1500块钱,主刀医生2000块钱。
  “我觉着自己年轻能顶住,没必要请麻醉师,但为了保证手术效果,我还是听了主治医生的建议,多花2000块钱另请医生操刀手术。”今年2月1日,刘先生在长清区人民医院接受了鼻中隔矫正手术。
  可手术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手术后我住了20多天院,鼻塞还是很严重,不仅喘气不顺畅,憋得慌,还常常头痛,手脚发抖。我去医院复查时,医生告诉我,这是手术恢复期的正常反应,两三个月后就会有明显好转。”刘先生告诉记者,主治医生随后给他开了两种喷药,曲安耐德和布地耐德,但用过一段时间后,他的病情仍然不见好转。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转到省立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年初做的手术真是受罪,为防止血液倒流,手术时必须用东西把俩鼻孔塞得严严实实,我是又疼又憋得慌,感觉自己像‘死’了一样。”刘先生说,只要能把病看好,在医院多花点钱、受点罪没啥关系,怕就怕钱也花了,罪也受了,可该得啥病还是啥病。

医院:手术前双方签订协议,患者未提异议
  刘先生算了下,除去新农合报销部分,那次手术加住院总共花了他12000块钱,其中包括另请手术主刀医生花的2000块钱。他认为,这台手术很失败,不仅没把病治好,病情反而加重,自己还白白“挨了一刀”。“这2000块钱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院方也没给我开任何收据或者发票,我希望他们能把这部分钱作为医疗赔偿,退还给我。”刘先生说。
  16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清区人民医院就此事采访了耳鼻喉科的医生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耳鼻喉科的卢医生介绍说,“在手术前,我们与患者(刘先生)就另请主刀医生一事达成了一致,并以医院的名义跟他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都已征得他的同意。换句话说,对于支付给主刀医生2000块钱会诊费(手术费)以及手术存在的风险,患者当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卢医生告诉记者,由于会诊费全部支付给了主刀医生个人,所以医院无法为其开具收据或者发票,这部分钱患者也就不能享受到新农合报销。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手术效果不好,希望医院退还手术费”一事,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治疗效果优劣应由专业机构鉴定评估,而不能只听患者的说法。“接下来,医院会与刘先生取得联系,就具体问题跟他协商解决”。

法律专家:治疗效果应由专业医疗机构鉴定
  对此,相关法律专家做出了解释: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满意,要求医院退还治疗费,首先必须到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做医疗事故伤情鉴定。如果医院确实负有责任,医患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退还、赔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双方可走法律途径,患者通过诉讼程序向医院索赔。
  同时,法律专家介绍说,按照规定,医师在多点执业时,应与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医师和执业医疗机构须按照协议条款承担各自的责任。
  此外,对于院方所说的“会诊费全部支付给医生个人,医院无法开具收据或者发票”,法律专家表示,“这样的解释情理上可以讲,但法理上讲不过去,除非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对此有明确约定,否则医院应该给患者开具收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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