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 
对无法享受集中供热而安装壁挂炉的用户有“照顾”
2015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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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琳
  17日,记者从市物价信息网上了解到,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潍坊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目前潍坊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是2007年制定的,并未实施阶梯价格。值得注意的是,阶梯气价执行后,对于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安装壁挂炉采暖的用户,用气量档次划分上给与“特殊照顾”,基础用气量比一般用户多出不少。
  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
  潍坊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执行后,每户以四口人为基数,将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基本气价暂不作调整,仍按2007年8月1日制定的用气价格执行,即2.50元/立方米。
  第一档:气量每户每月30立方米(含)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到户基本气价,即每立方米2.50元;第二档: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气量,气量每月每户30立方米(不含)——80(含)立方米,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即每立方米3.00元;第三档:满足特殊需要用气量,气量每户每月80立方米(不含)以上,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即每立方米3.75元。 
  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认定)安装壁挂炉采暖的用户,年用气量在8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到户综合气价,即每立方米2.50元;800立方米(不含)——1000立方米(含)的用气量,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即每立方米3.00元;10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即每立方米3.75元。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
  潍坊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执行范围,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供气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燃气表为一“户”。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全年分档气量按月用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的气价标准,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用气量跨年度不累计、不结转。 
“低保户”用气价格按一档执行
  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气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所享受政策自认定的次月起执行。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按照一档、二档平均价格执行,即每立方米用气价格为2.75元。城市“低保户”家庭,用气价格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用途。 
  本次制定的潍坊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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