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小学附近垃圾坑中倒废酸
两犯罪嫌疑人受审过程微博直播
2015年12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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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7日讯 (记者 张焜)两男子涉嫌往小学附近的垃圾坑中倾倒废酸,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7日,坊子法院通过微博直播了该案的庭审过程。
17日上午10点多钟,坊子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于某、刘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并同步在微博上进行了直播。检察机关公诉称,自2015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于某开始非法酸洗镀锌业务,并在未对酸洗镀锌工艺产生的废酸进行任何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刘某将废酸直接倾倒于坊子区太保庄镇某小学南的垃圾坑中,共计倾倒废酸80余吨,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经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检测,被告人于某、刘某倾倒的上述排放物属于危险废物。本案由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某、刘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5年10月30日向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1月23日向坊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于某主张其对废酸的危害性不了解,是案发后才知道废酸的危害的。其一般是在晚上七八点钟或凌晨四五点钟去倾倒废酸。一共倾倒了大约八十余吨废酸。
被告刘某供述其系在被告于某处打工,一共在其工厂工作了十几天,除日常工作外,还帮助于某倾倒废酸,每天的工钱就是100余元,干了十来天,挣了1000余元。他倾倒时曾被人抓住过,原因是附近村民不让其倾倒废酸。于某告诉审判员,有时钉子好就不大用洗,钉子不好就洗得多点。加工一吨钉子可赚40至50元,一共加工了2000吨钉子。
在坊子法院官方微博中显示,对于控辩双方质证一致的意见,包括被告人于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及二被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的量刑情节,合议庭当庭予以确认。公诉人主张二被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点4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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