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被装上车位锁
交警城管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
2015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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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赵磊 王琳)有市民反映,新华路西侧有十多个公共停车位被旁边的商家私自安装上了车位锁,成了私人车位。12月17日,接到举报之后,奎文交警和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向相关商户下发《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十日内予以拆除。
  12月16日下午,连续有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36-8538711)反映:奎文区新华路(民生街至胜利街路段)路西侧的路牙石上,有十多个公共停车位被周围商家装上了车位锁,成了“私人财产”。“这些车位都是公共车位,凭什么这些商家就能据为己有?”市民徐先生反映,这个区域是居民聚居区,有多个居民小区、一个菜市场,还有学校和幼儿园,来来往往的行人车辆特别多。一些接送孩子的家长,顺便在此买菜,更是加大了这里停车位的需求量。徐先生表示,他多次想在这里停车时,经常看到路边停满了车,找个停车位是一件很难的事。有时看到施划的停车位还有几个空位,但却被上了锁。 
  12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徐先生反映的地点看到,这些停车位上绝大部分都已经停了车,但是还有两三个停车位,上面竖起了车位锁,导致开车来此的市民无法停车,只能将车停在非停车位置上。记者询问了一家商铺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商铺门前的两个车位属于私人的,车位锁也是他们自己安装的,只提供给员工停车使用。正巧来此办事的市民黄先生则表示,他看到空着停车位上面都有一把锁,有些放下,有些竖起,担心这些车位是有人租的,所以看到有空位也不敢将车停上去。记者大致数了一下,此处停车位在二十个左右,其中仅有数个没有安装车位锁。随后,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此处的停车位全部为公共停车位,私设车位锁的行为是违规的。 
  12月17日早上9点半,奎文交警二中队民警和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向这些商铺的负责人下发了《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十日内予以拆除,各负责人都在通知书上面签了字。警方表示,任何人无权私自将社会公用停车位占为己有或者设置障碍;警方将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采取强制措施。如市民以后再发现类似现象,可直接向交警、城管或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
  奎文交警和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向相关商户下发《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十日内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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