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两部制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
安表供热用户取暖费或再降
2015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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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王琳)23日,记者从潍坊物价信息网上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了城区两部制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其中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基本热价由7.68元/m2调整为6.9元/m2,计量热价由0.17元/千瓦时调整为0.153元/千瓦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提出建议。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关于调整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本次拟调整的两部制供热价格,包括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和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两部分。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基本热价由7.68元/m2调整为6.9元/m2,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2.90元/m2,差价(4元/m2)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由0.17元/千瓦时调整为0.153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基本热价由9.36元/m2调整为8.49元/m2;计量热价由0.21元/千瓦时调整为0.192元/m2。此为基准价格,供用热双方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到潍坊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备案必须备有成本变化等相关资料,并附有供需双方签订的供用热(蒸汽)合同或者协议等资料)。 
  本通知自2015-2016年采暖期起执行,实施范围为潍坊市城区内实行计量用热的用户,以蒸汽量计费的用户按原办法结算。未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继续执行现行按面积收费。对于实行计量用热的用户,用热总费用计算方式不变,依旧为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相加之和,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费面积为房产证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供热费用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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