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骨折后期治疗不善身亡
家属起诉就诊医院和卫生院获赔30万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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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日照12月24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山杰) 岚山一男子腿部骨折在取出内固定物后,因没有进行合理的治疗和护理,竟然搭上了一条命。近日,岚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纠纷案件。
张某因右胫腓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存留3年多,于2015年1月10日入日照某医院治疗。1月12日上午,该医院为张某进行右胫腓骨切开内固定物取出术,顺利取出钢板及螺钉,术后给予活血化瘀等治疗。
1月16日,张某要求出院回家休养。但在1月19日,张某感觉身体不适伴发热症状,到本村卫生室就诊,该卫生室当成感冒治疗三天。
1月21日,张某因呼吸困难、意识消失半小时到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张某亲属申请,对张某的死亡原因及日照某医院、村卫生室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
经鉴定,张某系因左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伴左冠状动脉栓塞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右胫骨前肌、腓长肌急性坏死性炎症,且日照某医院、村卫生室的诊疗行为均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分别为30%-40%、10%-20%。因村卫生室系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无独立资金,无法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应由其主管单位即镇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日照某医院、镇卫生院分别赔偿原告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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