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发布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要建诚信档案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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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张琪) 近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意在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建设“信用烟台”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目标,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规划》中提到近期目标为,到2016年,社会信用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信用烟台”网站开通试运行,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得到培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重点领域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和大数据处理技术,按照全省统一的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建设和完善“一网三库一平台”,即“信用烟台网”、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烟台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全市行业、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并开放给各县市区使用;开通“信用烟台”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社会成员的、能全面反映各类主体信用状况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在政务诚信方面,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被列为重点,还要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也要建信用档案。
  到2017年底,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基本建立。探索开展重点人群信用评价工作,各有关行业和部门在实施资质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及其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建立完善重点人群信用公示、警示制度。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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