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淘汰燃煤锅炉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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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宫秀玲 徐琳) 近日,武城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局、工商局、开发区管委会等多个部门执法人员组成三个工作小组,对城区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和其他民用煤炉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过现场调查,发现一些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仍在城区禁燃区内继续使用高污染燃煤的锅炉,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相关单位于2015年12月20日之前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县环保局将对以上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申请武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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