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有补助
符合条件者每人每年4000元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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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许君丽) 为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权利,为他们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近日,威海市下发通知,自2015年度康复项目实施起,给予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此次补助对象为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的0—12岁听障、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经区市、开发区残联审批并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山东省内经市级以上残联认定)训练,且每个康复训练周期出勤率达到80%以上,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凡是在教育机构已享受到交通和生活费补助的各类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 
  记者从威海市残联获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交通和生活费补助,自2015年度康复救助项目开始实施,具体周期从10月份开始。康复训练周期出勤率,按每名残疾儿童一个康复训练周期内(听障、孤独症儿童每年不少于10个月;脑瘫儿童每年不少于9个月;智力残疾儿童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个月22个训练天数计算。一个训练周期内出勤率达到80%以上的给予补助,达不到80%的不予补助。 
  下一步,定点康复机构将做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期间的详细考勤记录并进行公示。受助儿童监护人在训练周期结束后,持《威海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交通和生活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和《考勤记录表》,报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开发区残联审批。各区市、开发区残联根据当年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出勤情况,确定享受补助的残疾儿童人数,向同级财政申请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并在周期结束后将补助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银行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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