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作出巨大贡献可获国家勋章
国家主席可授外国人友谊勋章
2015年12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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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该法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关于授予对象,该法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人士。
其中,该法还对外国人单设一种勋章,指出,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该法同时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中国国家主席根据其决定,向获得者授予勋章并签发证书。此外,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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