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获表决通过
国家不向恐怖组织妥协
2015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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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反恐办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说,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该法明确,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该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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