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算机动,醉驾男子栽了
为青岛首例,民警表示电动车多属机动车需持证驾驶
2015年12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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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 殷萍 通讯员 冯希军 柴鹏) 11月28日,黄岛区发生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和轿车刮蹭的事故。日前,经司法鉴定,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三轮车驾驶员不仅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这将是青岛市第一个因醉驾电动三轮车被起诉的司机。
11月28日下午4点30分左右,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一名司机的报警电话,称其驾车在204国道朱家小庄村口处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刮蹭。交警迅速赶到事故地点,询问过程中,闻到骑电动三轮车的中年男子满嘴酒气,便要求其接受酒精呼气检测,仪器显示数值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驾。血检结果显示,苑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
经询问,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姓苑,当天午饭时喝了三两白酒和半斤红酒。苑某称,2012年11月他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其C1驾照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考取驾照。听商家说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驾照,便买了电动三轮车。苑某认为,他驾驶的不是机动车,因此不属于酒驾。
日前,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苑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类属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归属机动车范畴。12月27日,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黄岛警方移送至检察机关。
据黄岛公安分局交警事故科民警介绍,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必须持驾驶证驾驶。据了解,市面上销售的大多数电动三轮车的行驶速度、质量和外观尺寸等已经超出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因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在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因此不能办理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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