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道路十年内严禁开“拉链”
济南出新规设全国最长禁挖时限
2015年1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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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 王皇) 28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给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设置了新建改建扩建十年内、大修五年内禁挖的限制,该禁挖时限为全国最长。地下空间利用管理也首次作为市政设施管理内容纳入条例中。
  市民们最关心的“马路拉链”问题也有了新的解决办法。《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济南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市市政公用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田晓莉说,这个标准严于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目前在全国各类城市中是控制时限最长的,也是唯一的。
  规定严格,是否能真正落实?济南市市政公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出现道路重复挖掘,主要因地下管线建设标准不一,投资主体多元和协调不到位。
  该负责人说,新《条例》确定了城市道路范围内,道路需要经过许可才可挖掘,而且每年10月31日前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就要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未报计划,无紧急情况,就不能再开挖。报了计划,则需要统筹安排,还在禁挖期内的道路,一般不会再批准。不过,目前大部分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道路在施工前都会征求各管线单位下管需求,能满足十年、五年的禁挖要求。
  另外,新《条例》对市民非常关注的“马路杀手”各种井盖的管理维护有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井盖设施,应当标明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并具备防坠落、防盗窃、防沉降、防异响功能。
  一条城市道路由谁管理,目前已经以验收移交为划分,都有了归属。但桥涵、路灯等市政设施则暂时没有明确规定。新《条例》填补了济南城市道路以外市政设施的管理空白,明确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中,设计、施工、验收和移交等程序。
  《条例》还专设一章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利用管理的规定,首次明确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设置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该规划编制时,应当优先考虑综合管廊敷设模式,预留地下道路的空间。记者了解到,目前该规划正在编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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