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纪委连续通报6起违纪典型
涉及冒领补贴擅占厂房等问题
2015年12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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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 段婷婷)记者28日获悉,近日,临朐县各纪检监察组织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将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五井镇茹家庄村党员许致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11月,许致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占用五井镇茹家庄村集体土地348.5平方米建住宅,损害了群众利益。五井镇党委依纪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
城关街道北五里庄村党员张志海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3月,张志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占用城关街道北五里庄村集体耕地1365平方米建厂房,损害了群众利益。城关街道党工委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依法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
寺头镇彭家庄村党员王克伦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3月,王克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占用寺头镇彭家庄村集体土地288平方米建住宅,损害了群众利益。县纪委依纪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
柳山镇冯家沟中心村党支部委员张洪照违纪问题。2007年至2012年,南冯家沟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195.9亩,冒领小麦直补款17926.3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08年至2013年,南冯家沟村收取的通信基站土地使用补偿款、村民修路捐款、电表安装费等共计257900元,未记入村帐,直接坐收坐支,违反了财经纪律;2012年至2013年,南冯家沟村截留村民张某某低保款5265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张洪照作为时任南冯家沟村负责人,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县纪委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蒋峪镇亓村中心村党支部书记、山头子村首席代表王春雨违纪问题。2008年9月,山头子村未经批准擅自将村东荒坡地划分给付某某等7户村民建商品房,并向村民收取商品房款60000元,违反了有关规定。王春雨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蒋峪镇党委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关街道田村中心村党支部副书记、丁家路口村首席代表杜连波违纪问题。2013年3月,丁家路口村未将上级发放的2012年度危房改造资金全部发放给上报的危房改造户,将其中的53455元截留用作村集体收入,损害了群众利益。杜连波作为丁家路口村首席代表,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城关街道党工委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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