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菏泽开展烟花爆竹整治
零售场所应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百米以上安全距离
2015年1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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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28日讯(记者 李凤仪) 28日,记者从菏泽市安监局获悉,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6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菏泽决定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集中行动。
  据了解,集中行动要求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企业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防伪标签,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
  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对非法生产的,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菏泽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20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完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过期、查获和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第二阶段进行安全监管,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第三阶段抓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集中行动期间,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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