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法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12月29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赵乐天) 记者从阳谷法院获悉,该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现已全面落实“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法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据悉,这是全市首家实行此项制度的法院。
  近日,阳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北墙上一个长7米,宽1米6的公示栏,引来很多当事人关注。原来阳谷法院将全院负责审理、执行共101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公布在该公示栏上,所公示基本信息中包括办案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及所在庭室和举报受理网站和举报电话。
  该院纪检监察负责人介绍:“公布法院审理、执行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的监督举报电话,是提高法院队伍诚信度和“阳光司法”的一个重要途径,让办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在阳光下“晒”出来,便于群众的监督,能更好的促进法院的审理执行工作、保障每个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 
  此外,该公示栏上还注明了各人民法庭的管辖区域,和审理、执行中的回避制度。最为让人注目的便是该公示栏中关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据悉,阳谷法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现已全面落实“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其自主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院、庭长对其未参加审理的案件,不再签发裁判文书。法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