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右)颁发日照首张不动产权证书。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张永斌) 29日上午,日照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举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和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星泰分别颁出第一张和第二张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日照市6处办理地点可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12月29日上午,在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窗口前,不少市民前来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为日照市民张先生颁出全市首张不动产权证书。张先生说,他是为家里的房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前需要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双证,跑多个部门,现在只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快捷办理。”
随后,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星泰颁出日照第二张不动产权证书。
11月30日,日照市编办印发《关于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通知》,在市国土资源局单独设置不动产登记管理科,承担市本级以及东港区、岚山区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即日起,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市区(含东港区、岚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市民可前往6个办理点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在2015年12月28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变不换”原则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针对城乡居民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记者获悉,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对土地用途实施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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