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丢钱财,医院别急着撇责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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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燮
  近日,市民孙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父亲在峄城中医院住院时,棉衣兜里面的800块钱丢了。当时他们就找到了峄城中医院的护士长,并向一胡姓副院长反映了情况。但是事情过去将近两个月了,峄城中医院依旧没有给说法。(《齐鲁晚报》12月24日报道)
  近年来,医院由于就诊人多、环境嘈杂,患者和家属因就医心切而疏于防范,医院管理防范措施缺失,导致医院渐渐成为小偷屡屡下手和得逞的“黄金宝地”。在医院内被盗或丢失东西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被盗的责任由谁承担也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争执,不少医院还为此和患者发生过纠纷。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首先病人在医院住院,应该享有人身财物的安全。如果病人在住院期间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医院肯定有推脱不掉的负责。如果患者在单间病房、门窗关闭、没有外人出入的情况下丢失钱物,医院应承担责任。
管好“救命钱”不能单靠患者自我防范,医院作为病房的管理者,也有义务把病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来对待和保护,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管理责任。其实,在一些高档医院,住院病房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患者和家属进出病房要持卡登记,这样就避免了一些不法分子混入病房偷东西。好在医院已经把丢失的800元送到了孙先生手中,不过通过这件事也给医院提个醒,医院加强安全防范也是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治病救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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