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高速路禁行危化车
2015年12月3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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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2月30日讯(记者 王兴飞 通讯员 王海波) 30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元旦假期,省内高速公路仍执行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违反规定在禁行时间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高速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涉事运输企业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巨额罚单。
据了解,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结合《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的要求,元旦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此次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12月31日19时至2016年1月4日6时,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全部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此外,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事运输企业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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