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年底送惠民大礼
七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1元
2015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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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30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商清 李若菡) 30日,济宁市民政局局长李逢记接听12345市长公开电话时表示,从12月起,济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将低于扶贫标准的7个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1元。
  在全市23.89万名扶贫对象中,有低保对象16.24万人,占扶贫总人口的68%。根据济宁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规定,确定自2015年12月起,济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将低于扶贫标准的7个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1元,这7个县市区分别是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另外,任城区、兖州区等其余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今年6月份已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济宁国家高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
  今年济宁市民政系统开展落实民政惠民政策专项治理行动,市县乡民政干部和村居“两委”成员全部签订承诺书。同时,对全市6498个村(居)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督办,限时整改。在治理行动中,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16089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13833名困难群众纳入了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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