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救助局原局长受贿656万元
侯景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2015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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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孔雨童) 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侯景华受贿一案。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侯景华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6万余元。侯景华当庭表示认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介绍,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景华受贿一案,于2015年12月15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告人侯景华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侯景华委托的辩护人在庭前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开庭前,召开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 
  12月30日上午9时,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侯景华利用担任北海救助局局长、辽宁海事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海事业务监管、清污费结算、工程承揽、设备采购、干部任用、人员招录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6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侯景华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侯景华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
  10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人士共87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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