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毒案件
毒犯贩卖1刑死判被毒冰斤公5.
2015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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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处死刑的湖南籍毒贩王某。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本报菏泽12月30日讯(记者 姚楠) 30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毒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二被告人程某某、何某某分获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两人分别被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被告人王某原籍湖南湘乡,曾因吸食毒品被广州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被长沙市公安局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
  被告人程某某,现住牡丹区马岭岗镇,被告人何某某,牡丹区人,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并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和二年。
  2014年9月,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接群众举报,马岭岗镇一名叫“东哥”(程某某)的人有贩卖毒品的嫌疑。同年11月25日,牡丹分局打黑禁毒中队接菏泽市公安局技侦部门信息获悉: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与湖南籍犯罪嫌疑人联系货源后,湖南籍犯罪嫌疑人从湖南送货到马岭岗镇,准备于次日进行现场交易,且贩毒数量巨大。
  11月29日上午,侦查人员在马岭岗镇政府北边一小区门口发现一辆当地牌照的黑色别克轿车,车内有王某等人,后在西侧马岭岗卫生院内发现王某乘坐的“湘A”牌照现代轿车,后民警在湘A现代轿车后排座椅枕头套内,发现三包塑料袋盛的白色晶体,当场称重,毛重1504克,净重为1484.66克。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供述了购买1.5公斤冰毒欲进行贩卖的犯罪事实。
  经讯问,2014年夏天,程某某和王某取得联系,欲从王某处购买冰毒,同年11月25日,王某以贩毒为目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1484.66克,并携带该毒品从湖南省湘乡市乘坐出租车至菏泽市。次日,王某到达牡丹区马岭岗镇,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民警抓获,当场从其乘坐的出租车内查获冰毒1484.66克。
  2014年11月26日下午,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侦大队获悉,程某某的下线何某某正在城区三角花园北“花园宾馆”内,后民警将何某某抓获,当场在其上衣口袋内搜出白色晶体一包,经称净重4.76克,后经审讯,何某某如实供述了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王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属于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后王某当庭不服,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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