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废酸水,老板经理获刑罚
城阳区首起环境污染犯罪案宣判,两人被判刑罚款
2015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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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梁宇) 日前,城阳区首起环境污染犯罪案正式宣判,一酸洗厂私排废弃酸水15吨,老板高思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经营管理人俞志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月20日,城阳环保分局接到举报,棘洪滩街道北万村老货厂有一个酸洗厂,将污水排入村河中。当天,城阳环保、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酸洗厂进行检查,发现这是一家私人作坊,工人正进行酸洗作业。这家作坊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的废水直排到外部环境中。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并现场采取废水样本进行监测。公安部门封存现场,保全证据。随后,作坊作业人员俞志洪等5人被带到城阳环保分局突击询问。在初步掌握作坊老板高思海等人的犯罪证据后,4月23日,案件被移送城阳公安分局并立案。
  经过环保、公安多次现场勘查取证和技术核定,摸清了这家作坊违法作业的来龙去脉。自201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思海在城阳区北万村开设了除锈酸洗厂,雇佣俞志洪等多名员工从事金属酸洗除锈。高思海没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而是将除锈后的含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车间外下水道。经过环保部门检测,该厂排放的酸水PH值小于2,属于危险废物,总共排放15余吨。
  6月25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高思海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办案人发现该厂实际负责经营管理人是俞志洪,他在明知排放未经处理酸水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带领工人违法操作,涉嫌污染环境罪。7月9日,俞志洪被批捕。
  12月23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一审宣判,高思海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俞志洪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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