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性不改,出狱四天又进去了
曾因盗窃被判刑,男子又意图诈骗电动车
2015年12月3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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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滕州12月30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马运靖) 曾因盗窃被判刑的滕州市大坞镇青年刘某某,不思悔改,在重获自由的第四天,再次因诈骗电动车未遂被依法行政拘留。
1990年出生的刘某某,在2015年1月、4月先后因盗窃分别被治安拘留7日和判刑8个月。2015年12月24日,也就是他刑满释放后的第四天,刘某某不思悔改,为谋私利,在本村村口,利用同学关系再次进行诈骗。当日下午18时许,出狱回家后闲来无事的刘某某在村口溜达时,看到本村同学刘某骑着一辆崭新的电动三轮车,于是灵机一动,喊住同学后先套了会近乎骗取了同学的信任,然后谎称自己的摩托车在半路上没油了,想借其电动三轮车去加油站打油,打油后马上归还。诚实的同学信以为真,便将电动车借给了他,没想到刘某某一去就不见踪影,同学等到第二天还没见归还只好报了案。同学报案后没过多久,刘某某就来找同学,谎称电动三轮车被交警查着了,需要同学出具电动车手续才能要回。此时,同学已不再相信他的谎言,立即按照民警的安排将其稳住后及时通知了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刘某某落网后,对诈骗同学电动车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刘某某骗取同学的电动三轮车后立即骑到了滕州市旧货市场,并以2000元的价格进行了出售。价格谈好后,买主听说电动车没有手续,不想买了,于是刘某某只好又回到村内找同学骗取车手续,没想到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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