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闹”不仅仅是素质问题
2016年0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冯波

  据《齐鲁晚报》报道:“谁来我也不怕!我就是不识字,一天学也没上过,怎么着?把我逮进去吧,我自己都不想活了!”12月17日上午,交警在整治违法停车过程中,遭遇了一名强悍女子,因不满被贴条,该女子足足对着交警骂了20分钟,并多次用头部顶撞交警,还撕掉了警车的座垫。
  一座现代化的城市离不开文明的交通秩序,为市民出行安全保驾护航的交通警察,不仅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时刻面临着执勤过程中的种种危险,而且还会因为在执法进程中遇到蛮不讲理的“路闹族”而遭遇无端的指责、谩骂,甚至猛烈的人身攻击。上述报道中对执勤交警肆意辱骂20多分钟的那名女士,就属于典型的狂躁型“路闹族”。我们在为执勤交警良好的工作素养叫好的同时,对该名女子无视停车规则,无理取闹的不理智行为感到遗憾和愤慨。这类闹剧屡屡见诸报端,若不依法严加惩治,势必会向那些破坏规则的“路闹族”传达出错误信号,不利于交警正常的执法活动。
  执法部门除了劝离,或者将当事人带走之外,也没有太大的惩罚。久而久之,喝醉的可以在大马路上上演闹剧,清醒的也会肆意在大马路上“横行霸道”,不惜把自己变成活生生的“路障”,甚至变成攻击交警的“先进武器”。既然是无理取闹的“路闹”,职能部门干脆利落毫不客气地将其清除出去势所必然。
  并非笔者不依不饶,对这名女士的做法必须予以坚决纠正,甚至严厉处罚。记者从槐荫警方了解到,该女子姓宋,在附近工地工作。因为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宋某被槐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只有通过法治规则来纠正“路闹族”的不良行为,坚决依法惩治,才能有效地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将其不道德的表现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从而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另外,还可以针对“路闹”的现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其将来乘车出行等现实生活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从而对“路闹族”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和这名女士一样的“路闹族”是否意识到,自己的举动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谩骂攻击交警的过激行为都是应该受到谴责和严惩的,此等歪风邪气不可助长。因为这不仅仅是道德和文明素养的问题,更是对公共安全与交警执行公务的严重侵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