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14起致109人死亡
公交纵火多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
2016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1月5日发生的银川公交纵火事件并非孤例,记者检索公开报道发现,自2008年至今,全国已发生类似案件14起,共造成109人死亡,365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多因生活受挫,为泄愤而报复社会。

本报记者  魏新丽  
最多一次致47人死亡
  银川公交车火灾案之后,记者梳理了从2008年至今的类似事件,发现8年来国内共发生了14起公交车纵火案,分布在杭州、厦门、昆明、长沙、上海、广州、北京等大中型城市。这些事件已致109人死亡,365人受伤。
  在14起事件中,有12起事件发生于上午6点到9点左右、下午5点到9点左右。这两个时间段正是上下班高峰期,也是公交车客流量最大的时段。这个时段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伤亡惨重。例如发生于2013年6月7日的厦门公交车纵火案,案犯陈水总选择在18时30分下手,此时正是晚高峰。他特意挑选了一辆满员的车,该车内拥挤异常,甚至有人挤不上去。此次纵火案导致47人死亡,34人受伤,是历次事件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
  而为了扩大影响,造成更大的伤害,案犯还会选择在闹市区行凶。2014年7月15日19点46分,案犯欧长生在301路公交车行驶到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时纵火,造成两人死亡,33人受伤,而这条10公里长的道路是城市的主干道。
案犯并非针对特定人员
  在这14起事件中,只有发生于2013年10月18日的湖北襄阳公交车纵火案,起因是案犯朱某与受害人公交车司机肖某有仇。而其他13起事件,案犯并非针对特定人员,都是因为各种原因想报复社会。
  “不想活了。”2015年5月5日,64岁的陈某因为离婚等生活琐事不如意,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他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汽油、植物油等,坐上了北京814路公交车。在该车通过检查站时,他点燃了身上携带的燃油。
  长期不务正业的张云良,在女儿减少了给他的生活费后,便准备用一种“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的方法来结束自己的生命。2009年6月5日上午8点02分,张云良点燃了成都的一辆9路公交车。因家庭矛盾纠纷,苏大华便迁怒于社会,2014年2月27日上午,他带着一桶汽油登上了贵阳的237路公交车并点燃汽油。
“公交纵火案具有模仿性”
  值得注意的是,14起公交纵火案件中,有6起集中发生在2014年,并且两次案件之间最短间隔仅为四天。2014年7月5日17时,杭州7路公交车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发生火灾。六天后,即7月11日,长沙7路公交车又发生纵火案。四天后,7月15日19点46分,广州301路公交车发生爆燃。一个月后,8月20日8时40分,烟台1路公交车被纵火。
  如此密集的发生频率让人警惕。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认为,这类报复社会的犯罪行为,容易产生模仿性,“之前的行为会对后面的犯罪分子产生一种示范效应。”他说。
  公交车是一座城市最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每天要承载大量的客流。而同时,公交车又特别容易成为安全盲区。马广海认为,公交车是城市防范最薄弱的地方。“像地铁、火车站等人多聚集的地方,都有安检,而公交车没有安检,人员流动大,作案最方便。”正因如此,犯罪分子倾向于选择公交车作为泄愤点。

“犯罪就是犯罪”
  因自身的遭遇,导致对社会怀有仇视心理,进而迁怒于无辜群众,采取极端措施与之“同归于尽”,是这些案犯的主要作案动机。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是犯罪分子心理扭曲的主要原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可以得到谅解。
  “犯罪行为就是犯罪行为,他们的罪行不能用社会压力来开解。”马广海说,“谁没有压力啊,谁没有遇到过困难啊,但是绝大多数人不会去报复社会。使用极端手段危害无辜人群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不能认为情有可原,犯罪就是犯罪。”
  马广海认为,公交车纵火案更多的是个人行为,要具体分析案件的犯罪动机、诱发因素。而对于它们产生的社会因素,需要通过统计和数据分析,建立模型进行严格分析。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