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载客三天被同一民警逮两次
2016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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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张泰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路口30米内禁止停车,但有些驾驶员不把这当回事。近日,天桥交警就查处了一名违反警告标志在路口停车拉客的出租车司机,而且在三天的时间里连续被同一民警查了两次。“第一次查他,他嘴里说着配合要靠边停车,但加速就跑了,没想到过了两天又因为同样违法查着了他。”执勤民警说。
  2015年12月30日,北园大街长途汽车站东口,天桥交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王焕超发现一辆出租车在路口停车拉客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路口30米,快车道以及公交站牌是禁止停车的。”王焕超说,并且在北园大街长途汽车站附近也设置有“停车违法,立即驶离”的警告标志。
  鉴于此,王焕超示意该出租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董某看到交警手势还摇下了车窗,对着交警说:“好的,我靠边停车啊。”脚下却突然急踩油门加速逃离了交警视线。
  由于事发紧急,王焕超也大略记住了出租车的车牌和车顶的公司名称。没想到的是,今年的1月1日,王焕超在长途车站巡逻时,再次遇上了这辆出租。
  “这次是在路口西南角,长途车站南区的公交站牌,同样违反警告标志停车拉客,我一看车牌和出租车公司名称,立即确定这跟前天查到的是同一辆车。”王焕超说,但是驾驶员却否认自己前天曾在这里被查,称当时的驾驶员另有其人。
  “我就让他下午带着当时的驾驶员到交警中队接受处罚。”王焕超说,到了1月1日下午3点,驾驶员董某到了交警中队接受处理,承认12月30日的驾驶人也是他本人,交代说因为害怕被处理,一时糊涂选择了逃逸。
  由于涉嫌违反警告标志且不服从交警指挥,民警依法给予董某罚款300元,不记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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