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法院帮两农民工追回打工款
2016年01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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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5日讯(通讯员 倪庆华 张铮 高小杰 记者 张琪) 海阳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并于近日成功将两名农民工被拖欠多年的工资款执行到位。
2008年4月,海阳市留格庄镇的村民于某、张某来到叶某的鞋厂打工,并签订了聘用协议。在2009年1月双方结账时,叶某分别欠于某、张某工资款12500元、19000元。后来,于某、张某两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于某、张某与叶某达成协议。但在协议约定的日期生效后,被执行人叶某依然没有按约定履行。无奈之下,两人向海阳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为争取早日结案,海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交了5000元后再也没有履行义务。
在专项执行活动中,海阳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叶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及家庭财产进行摸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属丛某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了退休金,执行人员随即冻结了其工资账户。被执行人叶某迫于信用惩戒和账户冻结的压力,将此案的余款交到法院,此案最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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