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海域使用权改革进行时
试水探索创新海洋管理体制
2016年01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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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滨州地处“两区一圈”融合地带,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要的航运枢纽和集中集约用海区域,是济南城市群经济圈中唯一的沿海市,滨州临港产业集聚区是全省九大集中集约用海区之一,承担着承接产业转移,构建蓝色经济先行区的重任。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滨州市的优势所在,也是对接国家“黄蓝两区”规划的重要内容。
本报记者 王茜茜 本报通讯员 赵泳
提升用海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由于历史、自然、政策和经济等原因限制,“十二五”以前,全市确权发证的建设用海项目仅有1宗,而潮间带高地内用海项目均无海域使用权证。未批先建、违规用海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大批项目或因用海审批手续繁琐而无法落地,或因未批先建而面临各级海监机构的查处,成了制约滨州市发展海洋经济的一道障碍和难题。新形势下,如何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海域使用管理创新力度,探索建立海域使用管理的新机制,提高用海项目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用海项目落地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成为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用海企业必须先围填海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将海域使用权证书换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能凭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进入规划选址建设等审批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海域使用证换发国有土地证缺乏实施细则,换发工作存在种种衔接困难,导致海洋工程、海岛工程取得使用权后难以开工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海工程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服务涉海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成为海洋管理工作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也成为了制约滨州市发展海洋经济的一道障碍和难题,亟需开辟海域使用权管理的快捷通道。
为充分发挥滨州市海域资源优势,提升用海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规范用海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实现海陆统筹,加快推进“黄蓝”两区开发建设,滨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2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滨政字[2013]89号),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成效显著
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规定:用海项目可凭相应用海审批手续办理项目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可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融资。通知下发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省海洋与渔业厅进行了专题汇报,得到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14年3月,省海洋与渔业厅与市政府签订了《支持滨州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任务书》,明确了全面支持滨州市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试点,为用海项目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条件,对于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年,无棣县一用海企业在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时,依据“直通车”制度中的“规划部门在进行用海项目规划选址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规划许可,以及建设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依据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或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条款,到规划部门凭海域使用证直接办理了项目规划选址以及项目施工许可相关手续,为企业节约了近1个月的建设时间,得到了广大用海业主的极大拥护和支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依法审批用海项目30余宗,涉及用海面积6219公顷,其中填海类项目20个、填海面积779公顷,征缴海域使用金1.7亿元,依法用海、依法管海及《海域使用管理法》基本制度得到了落实,海域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海洋经济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同时,作为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提出的另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也在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度实施以来,市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全市获批及在批中的用海项目进行梳理,根据用海业主需求,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为10家用海企业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抵押贷款12亿元,有力促进了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下一步,随着北海开发建设深入推进,用海项目对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将发挥出更大的改革发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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