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本月启动
6月底前未报送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6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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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5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王之凯) 记者从聊城市工商局了解到,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安排部署,聊城市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 
  据悉,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聊城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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