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污一年多,环保局竟不罚
环保部门注意了,检察院在看着你
2016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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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此次通报内容包括我省1个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和2个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庆云县检察院告了县环保局
  2015年12月16日,庆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日前,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群众多次拨打3612345民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庆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环保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县环保部门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根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但环保部门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此,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发出,环保局才行动
  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广春经营的莱州市文峰高碳石墨制品厂使用盐酸从事石墨加工生产,自2014年4月上旬开始,李广春在明知李广强无经营许可证、无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向李广强提供盐酸废液酸洗长石,李广强在酸洗长石过程中又产生废酸液,这些废酸液被李广强等人非法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莱州市环保局未对莱州市文峰高碳石墨制品厂采取任何行政处罚措施。2015年7月16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莱州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李广春经营的莱州市文峰高碳石墨制品厂向他人提供盐酸废液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5年8月14日,莱州市环保局做出回复:将对李广春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停止将废酸液等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二是处以罚款6万元。
盐酸泄漏,安监局处置不到位
  青岛悦龙达贸易有限公司在其租赁的青岛市李沧区十梅庵砖厂南侧大院内经营盐酸时,发生盐酸泄漏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青岛市李沧区环保局将案件移交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立案侦查,且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捕。虽然李沧区环保局前期对污染区域及泄漏的储存罐进行了一些初步处理,但所采取的措施有限。根据相关规定,李沧区安监局对此污染环境案应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但该局始终未正确全面履行职责,未严格依法对该案进行全面有效的处置。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8月19日依法向李沧区安监局提出检察建议:一、尽快依法对发生泄漏或挥发的盐酸储存罐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事故损失扩大。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李沧区安监局采纳了检察建议,2015年9月7日组织相关单位抽取罐内盐酸,9月9日罐内盐酸全部抽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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