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毒线索,最高奖10万元
最少奖励500元,奖励资金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于30日内兑现
2016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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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6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凌晓鹏 张洁) 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1月6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及烟台市贯彻实施情况。据了解,提供毒品线索,可获得500元-10万元的奖励。
  该奖励办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一定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进行奖励,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和管制品种类进行500-30000元奖励。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奖励幅度内视情况进行奖励。
  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6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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