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矿工佳园供暖管道串联,没法单独停暖
毛坯房没人住,多年“被供暖”
2016年01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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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月6日讯(记者 陈新) 肥城矿工佳园小区供热采用串联式,不需要供热的用户也无法关闭暖气阀门,不在小区居住的李先生年年需要交纳采暖费。肥城博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资金和政策问题,他们不可能全部分户改造,只能继续供暖,收取供暖费。
5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肥城矿工佳园有一套住房,老两口都已经退休,在泰城帮忙儿子照看孙子,房子一直空置没有人居住。
由于房子供暖管道是串联式的,没有分户,也没有进户阀门。所以每到供暖季节,无人居住的房子也得叫采暖费。“我多次要求供热公司给我关停暖气,但是他们关不了,只能交钱。”李先生说,每年都要缴纳1000多元钱,为此双方还上了法庭。“一开始我拖着不交钱,后来供暖单位肥城博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把我告上了法庭。”李先生说,经过法院判决,要求李先生支付当年供暖费用的40%,之后的每年,供暖单位都拿着判决要求支付供暖费。
“国家相关规定明确提出,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均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而且要签订供热合同,现在小区既没有达到分户控制要求,也没有签订任何供热合同。我要求不供暖,供暖单位强迫提供供暖,完了找我要钱,这太不合理了。这不是我的责任,为什么我要买单。”李先生说。
肥城博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肥城博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先是肥矿集团机关水暖科,后来改造为独立收支的企业,负责肥矿集团机关和宿舍的供暖,但他们并不是热力公司,相当于一个换热站。
“现在肥矿集团供暖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分户供暖,也没有移交热力公司集体供暖。”肥城博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称,现在不在当地居住的人仅矿工佳园小区就有100多人,由于资金和政策问题,他们不可能全部分户改造,只能继续供暖,并且按照法院判决收取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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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院均判应交四成费用
由于供暖费的问题,肥城矿工佳园供暖单位博爱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三级法院均判决李先生交钱。李先生不服判决,准备继续申诉。
肥城博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肥城市人民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40%供暖费。因为这样一份判决,李先生连续7年缴纳供暖费。
在肥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法院认为“由于肥城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矿工佳园业主临时公约得到业主授权,有权签订供热合同。博爱公司与肥城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供暖协议实为供暖合同,应属合法有效。”并据此判决李先生支付供暖费40%。
李先生不服判决连续上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肥城市博爱实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之间虽然未直接签订书面供热合同,肥城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小区所有业主利益有权签订供用热力合同。上诉人购房时明知供暖采用串联式,尚未达到分户控制条件,仍购买房屋,应视为对集体供暖的认可,维持了原判决。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审仍维持原判。
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法院判决依据的《矿工佳园业主临时公约》以及物业签订的《供暖协议》。他认为,临时公约中没有条款显示业主委托物业公司代签供暖合同。而物业与博爱公司签订的供暖协议中写明“协议自2005年起执行,2006年供暖停止时中止。”而判决发生在2010年,该份协议已经中止。李先生表示将继续申诉。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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