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精神病人”政府要兜底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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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国法律将精神病人定位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经过强制性治疗,出院后再犯的可能性还是无法避免。这些精神病人本身也是疾病的受害者,一般情况下,需要长期服药,加之这些人员多数处于社会底层,生活窘迫,“复发”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与其等到悲剧发生后才“亡羊补牢”,不如将着力点放到事前的“未雨绸缪”。
  其一,政府要“兜底”治疗。建立救助“绿色通道”,不让患者失去“第一时间”治疗的机会。政府要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预防体制和救助机制。在治疗的过程完毕之后,更要长期关注患者的恢复情况,建立长期的保障机制,确保患者“有病可医”“有病能医”。
  其二,社会要“强化”监管。在社区把好“第一关”,加大精神类疾病人员的诸如疾病严重程度和信息的管理工作,落实社区及片警专人责任制,做到定时排查等。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开展处理突发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技能培训。
  其三,家庭要“明确”责任。固然存在有家庭困难的实际因素,但让监护人明白病人肇事肇祸,他们要承担明确的连带民事责任也是必须的。 
            据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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