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二孩证,过渡期需去备案
已提交申请尚未发放生育证者继续发放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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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7日讯(记者 刘志浩) 记者7日了解到,山东省卫计委已发布通知,要求停止二孩生育审批,不再办理二孩生育证,有生育要求的群众,需到计生部门进行备案。
  据了解,本月4日省卫计委出台《关于在生育政策调整过渡期间做好生育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按照生育两个子女可自由安排生育时间的要求,停止二孩生育审批,不再办理二孩生育证,已申请尚未发放生育证的可继续发放,一孩可继续发放《一孩生育登记本》。
  《通知》指出,针对要求进行生育的群众,乡级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和备案工作,将生育夫妻的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生育子女的孩次、出生年月、性别、政策属性、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进行专门记录备案。
  过渡期间群众有何反应,生育备案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7日上午,记者来到省城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计生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通知》下来没几天,因此“还没什么人来进行二孩的备案”。由于年前一度有过“取消生育假”和“独生子女证”的传言,导致有人“扎堆”提交生育申请,“我们现在主要处理的是那部分人提交的申请。”上述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目前有二孩生育意愿的群众,可联系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表备案。而已经与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单位职工,可通过本单位计生负责人员向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
  备案时需要准备“三证”,即: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前述解放路街道办计生科工作人员提醒,由于目前处于政策过渡期,想办理备案的居民,最好事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以免白跑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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