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新规监管乡镇财政资金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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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7日讯(记者 韩笑 通讯员 严文达 宋庆鑫)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从实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取得实效,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绩效。 
  《通知》规定了资金信息获取方式。充分利用“基层数字财政管理系统”大数据平台,通过预算编制、集中支付、齐鲁惠民一本通等系统提取生成乡镇财政资金信息。改变了以往靠县级财政部门资金主管科室手工传递资金信息的做法,解决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为实现乡镇财政资金无缝隙全覆盖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在规范公开公示行为方面,《通知》规范了公开公示的主体、内容、时间、地点等,并要求收集公示现场的数码照片等资料,上传到系统中存查,确保乡镇财政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在阳光下安全高效运行。《通知》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监管中的职责,确保了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乡镇财政所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负责对乡镇财政资金开展日常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及时上传上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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