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引燃厂房一男子被刑拘
乱扔烟头乱放烟花也有可能被刑拘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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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省城一男子刘明(化名)在电气焊作业时,不慎将他人厂房引燃,导致严重损失。随后,被警方依法刑拘的刘明也成为2016年省城涉嫌失火罪第一人。1月7日,记者从济南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下一步,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大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两案”的办理力度,逢案必立、逢案必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报记者 尉伟 通讯员 陈灼 杨林          
打工帮忙却引燃他人厂房
  1月3日下午5点多,济南公安消防美里湖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天桥区药山附近一厂房突发火灾。 
  “起火的厂房内存放着汽车配件。”接警后,美里湖中队的消防官兵迅速赶赴现场,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努力才化解了火情。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现场有电焊的焊渣。”济南公安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事后,他们了解到:事发前,一男子刘明曾在附近帮另一家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没想却将该厂房引燃。
  由于损失经统计已达60万元,刘明因涉嫌失火罪被警方刑拘。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月7日,济南公安消防支队法制科科长李卿告诉记者,就是说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严重火灾。

2000年有人因失火罪判刑
  虽然刘明是2016年省城第一个因涉嫌失火罪被刑拘的,但早在2000年省城曾有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判刑。据李卿介绍,2000年1月28日凌晨,张庄路附近一洗浴城突发大火,导致两名在此住宿的长途车司机不幸身亡。事后查明,此次火灾系因该洗浴城工作人员祁某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暖器等),导致电气线路过负荷起火所致。祁某也因此被判刑4年。
  据李卿介绍,失火罪成立有一定的条件: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都应予以立案追诉,“但如果行为人过失导致自家被烧,则不涉及此”。
乱放烟花都可能涉失火罪
  虽然近年来省城总体火灾形势平稳,因失火罪被判刑的人并不多见,但李卿告诉记者,随着高层小区、综合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的增多,火灾形势也愈加复杂多变,“很可能一点儿小火,就会引发大事故”。
  李卿介绍,从以往涉及失火罪的统计数据来看,不少都是因电气焊违章作业或乱扔烟头、乱放烟花等所致。
  “与纵火罪上的主观故意不同,失火罪主要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严重火灾。”李卿举例,不少烟民喜欢乱弹烟头。如果他躺在床上吸烟,不慎引燃了床单或事发,导致他人死亡或是他人、公共财产损失到一定标准,他就涉嫌失火罪;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有打工者在宿舍爱用热得快。如果不注意,突然停电后未将热得快取出,也没拔掉电源。结果半夜来电,热得快将水烧干后引燃了桌子,导致他人死亡或是他人、公共财产损失到一定标准,也涉嫌失火罪。
  李卿说,乱扔烟头、乱放烟花这些常见的不良行为也有可能因涉嫌失火罪而被刑拘。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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