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心医院荣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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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7日讯(通讯员 李聪聪 记者 郗运红) 根据《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5〕19号)文件精神,滨州市中心医院被授予“山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滨州市中心医院坚持”生命至上,爱人如己”的服务宗旨,坚持以病人满意为标准检验医疗服务工作,医院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服务态度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职工素质和精神面貌明显提升,特别是2014年成功荣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更是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爱人如己、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在医院蔚然成风,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患者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赞誉。
  2015年,全院干部职工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为载体,以巩固三甲成果为契机,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按照“一二三四五六”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有力地促进了“文明山东”建设和滨州文明创城工作的开展,为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和生态文明滨州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滨州市中心医院全体员工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为促进医院全面深化改革、开创医院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再立新功,为加快实现鲁北一流、省内知名现代化大型医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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