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大妈” 警方喊你来举报
枣庄公布毒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提供线索最高奖十万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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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在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公布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本报记者 袁鹏 摄
     本报枣庄1月7日讯(记者 袁鹏) 7日上午,枣庄市公安局与财政局共同举行发布会,公布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像知名的“朝阳群众”一样,举报身边的制毒、贩毒、吸毒行为。
  在发布会上枣庄市财政局行政法规科科长孙晋富表示,制定这一奖励办法主要是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在过去,奖励破案有功人员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出台这一办法也可以规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
  记者注意到,这一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额度可谓十分丰厚。如举报吸毒、毒驾等行为的,每顺线查处1名吸毒人员就可奖励500元。而举报更加严重的制造、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冰毒、摇头丸、鸦片等毒品的,以海洛因数量为基数,其他毒品按照一定换算标准换算成标准的海洛因数量,再按数量进行奖励。其中50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至5000元;50至1000克的,每案奖励5000元至3万元;1000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万至10万元。
  据了解,当前有的不法分子为了制取毒品,会先获取麻乙醚等易制毒化学品,再从中提取毒品。对此奖励办法中则规定,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依据缴获量进行奖励。其中奖励最高的是涉及麻黄碱等第一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元至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可奖励3000元至3万元。
  而对于罂粟这种非法毒品原植物,举报案件铲除罂粟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可奖励500至1000元;铲除更多的可奖励1000至5000元。
  据了解,奖励办法中特别规定,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武警、海关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并不适用这一办法。而且如果执法人员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情况或线索,通过他人举报的方式骗取奖励的,将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更不能伪造举报材料,伙同或者帮助他人冒领奖励。这一奖励办法的有效期将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
  “枣庄面临的禁毒形势应该说是比较严峻的。”枣庄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健说,在3年之前在枣庄破获的涉毒案件中,缴获的毒品重量往往是以克来计算,而之后破获的很多案件中,缴获的毒品都是以千克来计算。所以希望广大市民都能行动起来,积极发现线索提供线索,打击不法分子,防止毒害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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